近日,仙游縣城一酒店因購進的食材韭菜農藥殘留含量超標,被鯉城市場監(jiān)督管理所立案調查,最終處以重罰,罰沒金額共計2.4萬元。
經查明,該酒店日前在菜市場流動擺攤人員處采購的韭菜,經廈門中集信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的檢驗報告,其含有腐霉利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該酒店購買這批韭菜,主要是作為食品配料使用,用來制作鹵面等菜品。當事人無法提供韭菜賣方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和進貨票據,無法提供相應批次的檢驗合格證明,也無法聯(lián)系上賣方。當天,共采購韭菜2kg,進貨價7元/kg,貨值為14元;因是作為菜品配料,每道菜中的韭菜用量很少,該批次韭菜已全部使用完畢,制作成菜品銷售的經營額為200元。
執(zhí)法人員認為,當事人采購的韭菜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屬于食品生產經營者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的違法行為。當事人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屬于未按規(guī)定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其他合格證明的違法行為。
執(zhí)法人員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如下行政處罰:對當事人采購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18800元,沒收違法所得200元;對其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未按規(guī)定建賬的行為處以罰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