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徽掛起,桌椅圍好,相關(guān)人員就座?!伴_庭”,隨著法官一聲槌下,5月29日,尤溪縣管前鎮(zhèn)后垅村村委會小院,一場別開生面的庭審如期進行,吸引了不少當(dāng)?shù)厝罕娗皝砼月牎?/span>
當(dāng)天審理的是一起濫伐林木案。被告人鄭某英85歲,2018年5月,為了蓋房用材及安全需要,在未辦理林木采伐審批手續(xù)情況下,擅自雇人砍伐其自留山林木58株,立木蓄積量16.68立方米。尤溪縣公安局以涉嫌濫伐林木罪將該案移送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考慮到鄭某英年事已高,行動不便,且聽不懂普通話。尤溪縣法院和檢察院決定將庭審現(xiàn)場搬到村部,而且在庭審現(xiàn)場控、辯、審三方全程使用當(dāng)?shù)胤窖?,方便?dāng)事人以及村民參加和旁聽庭審,突出現(xiàn)場庭審的教育功能。
庭審中,法官、公訴人、被告人、辯護人全程用方言溝通,如用“你還有什么要說的”代替“被告人可以進行陳述”等,用通俗易懂的語言來代替法律概念,讓整個庭審活動變得流暢、高效。被告人鄭某英在公訴人和法官的釋法說理下,對自己砍伐自留山的行為當(dāng)庭表示認(rèn)罪悔罪。最終,法院認(rèn)定被告人具有自首、年滿七十五周歲等減輕情節(jié),認(rèn)為本案犯罪情節(jié)輕微,當(dāng)庭宣判被告人鄭某英犯濫伐林木罪,免予刑事處罰。
庭審結(jié)束后,公訴人從自留山林木能不能隨意砍伐、老年人犯罪是不是沒事等方面,對案件進行了評析,以案釋法,給當(dāng)?shù)卮迕裆狭颂弥庇^的“生態(tài)法治課”。
“家門口的這場庭審,我們都聽得很明白,知道今后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了?!迸月牭娜罕妼Ξ?dāng)天的庭審效果一致肯定,紛紛點贊,“形式直觀接地氣,比單純的宣講來得實在、深刻?!?/p>
為方便群眾訴訟,加大法制宣傳力度,近年來,尤溪縣多次開展巡回法庭活動,將庭審現(xiàn)場搬到鎮(zhèn)村、企業(yè),及時化解基層矛盾糾紛,落實司法為民、司法便民。同時,通過群眾身邊的典型案例,讓參加庭審的群眾切身感受到違法犯罪的危害,實現(xiàn)“辦理一案,教育一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